深圳市水弹性城市建设管理规定

深圳市水弹性城市建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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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2 05:06

发布作者: 杏彩体育官网登录

为了快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发展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的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生态环境能够造成的破坏,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弹性城市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水弹性城市建设应当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应当尊重科学规律,积极落实水弹性城市建设要求。海绵化设施应当因地制宜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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