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近来,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对浙江华舟建造有限公司施行工程单位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政处分。
处分信息数据显现,浙江华舟建造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大街东湖大路停车场及隶属设备建造工程建造项目工地施行施行工程单位在施工中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违背《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则。
根据《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及《浙江省住宅城乡建造体系行政处分裁量基准(2018版)》的规则,平湖市归纳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分: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捌仟玖佰壹拾叁元陆分(¥68,913.06)。